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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少年新的历程就在脚下
本报2005年6月15日《一个缓刑少年的高考》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陈晓海(化名)是糊涂的,在高三那年为了替自己的小弟出一口气居然拿着匕首抢了别人100元钱。而陈晓海又是幸运的,当审理该案的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法官夏妙兴全面了解晓海平时一贯的为人之后积极为其奔走,从而为陈晓海赢得了差一点就失之交臂的高考机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陈晓海虽然犯了抢劫罪但他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孩子。他所就读的高中——绍兴市高级中学是当地一所响当当的重点中学,学校德育教育处主任吕红祥为记者展示了陈晓海从高一到高二整整两学年德育成绩全部为优这样一个事实。而至于晓海的学习成绩,其班主任老师也告诉记者,陈晓海在校、区、市组织的历次考试中都取得了非常优异的分数。
    “教育最大的目的和魅力,就是给予希望。如果把犯了错误的学生‘一棍子打死’,这样的教育是失败的。”于是一场并不张扬的“挽救少年”的行动在各个部门之间有条不紊地展开了。
    在多方努力下,2005年6月7日,陈晓海终于和同学们一起走进了高考的考场。
    但是,另外一个同样严重的问题随之横亘在了陈晓海的面前:“晓海是一个有刑事案底的孩子,即使他在高考中取得了好成绩,又有哪所高校会录取呢?”令记者没有想到的是,在《一个缓刑少年的高考》的报道刊登后,立刻有包括浙江万里学院在内的多家高校致电报社,表示只要陈晓海的分数上线必定优先将其录取。
    9月初是大学开学的日子,虽然陈晓海不愿在新环境中重提旧事,中断了与记者的所有联系。但记者还是从其母校绍兴市高级中学了解到,陈晓海已被温州某大学录取。
    2005年12月22日,记者与温州的这所大学取得了联系,据校方负责人告诉记者,陈晓海目前就读于他们学校的哲学系,除了学校和陈晓海自己,没有人知道他的过去。“他的确是个非常不错的孩子,学习成绩优异,与同学师长关系都十分融洽。”
    至此,我们已经彻彻底底地相信了“教育的魅力就是给予希望”这句话,虽然晓海曾经失足,但我们依然坚信他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